封面新闻记者 蔡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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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系电商平台,明确了聚合服务经营者及网约车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新兴的聚合打车服务与传统的网约车服务在《通知》中得到了明确的区分。
传统的网约车企业系网约车经营者,按照《通知》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三项经营许可,即俗称的平台证、车证、人证“三证合规”。
新兴的聚合平台则被认定为电商平台。《通知》称,聚合服务经营者是指依托具有技术和用户流量的互联网平台,为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乘客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作为“平台的平台”,聚合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进行核验、登记,并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的责任和权利,要求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了加强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通知》规定,聚合平台应当会同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要求,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
在保障乘客权益上,《通知》规定,聚合平台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乘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难以向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进行追偿时,聚合平台应当积极协助乘客维护合法权益。
4月26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部门通知将网约车聚合平台定性为“匹配供需信息”的平台,明确了关于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的方向,并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探索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规政策措施。
五部门通知发布后,全国多地先后出台网约车聚合平台监管的政策文件或征求意见稿,或与聚合平台提供信息服务的定性保持一致,或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延伸。
合肥、成都、济南、潍坊、无锡、湖州等地,将聚合平台界定为第三方平台,提供信息服务或交易撮合服务,参考电商平台予以管理。广州、烟台等地则更进一步,将聚合平台界定为电子商务平台,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延伸。
多地新政中规定,聚合平台应当审核合作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资质,并督促网约车平台做好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
综合各地政策来看,将聚合平台认定为电商平台、或参考电商平台予以监管的趋势已经明朗。对聚合平台的明确定位和创新监管,让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的分工更为清晰,避免了因权责不清、重复建设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河南省及武汉、厦门、赣州等省市,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还自发召开行业会议,签署聚合生态自律倡议书,共建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谭袁表示,将聚合平台认定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准确把握了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角色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区分,是监管的包容审慎和创新,也有利于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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